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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财*:多措并举优化*集中采购机制

板块:行业资讯
发布时间:2021-01-20 11:00:00
阅读数:712

摘要:支持省级各部门对通用性采购需求进行汇总,统一组织采购活动。需求单位较多或需求单位分属不同行*级次的项目,可通过省*采购网上商城实施。

         一、开展部门集中采购“降成本”。一方面,支持省级各部门对通用性采购需求进行汇总,统一组织采购活动。需求单位较多或需求单位分属不同行*级次的项目,可通过省*采购网上商城实施。另一方面,对国家部委、省级有关部门等组织的部门集中采购,各级预算单位可在本级财*部门备案采购计划后参加,直接使用其采购结果签订采购合同,并在本级财*部门备案。


  二、鼓励有序竞争“提质量”。允许预算单位打破行*隶属划分关系选择集中采购机构。非驻济省直预算单位,可将集中采购目录内采购项目委托驻地集中采购机构组织。本级无集中采购机构,或本级集中采购机构无开展代理活动条件的,预算单位可将相应项目委托省*采购中心或济南市*采购中心代理组织采购活动。

  三、探索联合采购“强绩效”。对集中采购目录内需求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等,积极推行批量集中采购和统采分签等模式,广泛归集需求,发挥规模优势,完善交易机制,通过网上商城统一组织,降低交易成本,缩短采购周期。对其他具有共性需求的货物和服务,鼓励采购人自主实施联合采购,扩大标的规模,合并开展组织活动。

  四、明确各方权责“重管理”。要求各预算单位落实主体责任,完善内控机制,严格执行法律法规,不得违规委托采购活动,不得空缺采购人代表,不得因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而放弃法定责任。要求各集中采购机构全面提高采购业务能力、技术支撑实力、专业服务水平,依法依规组织采购活动,主动提供采购咨询服务,不断完善电子交易系统,为优化集中采购提供顺畅的技术通道。要求各级财*部门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业务指导,下大力气抓好*策落实、制度建设、考核管理,不断完善集中采购管理机制,进一步提高采购集中度和采购绩效。

来源:中国*采购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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